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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先进工作者”春华:27年检察路 一颗为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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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先进工作者”春华:27年检察路 一颗为民心

“全国先进工作者”春华:27年检察路 一颗为民心

在(zài)内蒙古兴安盟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有这样一个身影(shēnyǐng),穿梭在蒙古包(měnggǔbāo)与嘎查村之间。她用脚步丈量每一寸土地,用温暖的笑容回应每一份期盼,她就是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zhǔrèn)春华,一位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草原深处的守护者。

从检27年,春华深深扎根(zhāgēn)在基层检察一线,她始终将入党誓词铭记于心,将人民群众对(duì)公平正义的向往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五一前夕,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láodòngmófàn)和先进(xiānjìn)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1670名全国劳动模范和756名全国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春华也位列其中,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这(zhè)是(shì)继(jì)她取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quányì)先进个人”称号后的又一国家级荣誉。

在工作(gōngzuò)中,春华秉持“高质效、求极致”的办案标准,践行“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多年来,创新工作方法超30项,接待来访群众超万人次,办理案件千余件,成功化解社会(shèhuì)矛盾600多起,防止群体性事件150余件次。她积极(jījí)运用深入群众普法、主动司法救助等手段,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矛盾纠纷,为申请人争取到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累计达200余万元。春华还积极开展普法活动,面对(miànduì)本地多民族(mínzú)聚居的特点,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双语”检察服务,用汉蒙双语将(jiāng)法律(fǎlǜ)知识和党的政策传递到群众的心坎里,以(yǐ)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铸牢中华民族(zhōnghuámínzú)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

岁月见证初心,芳华(fānghuá)不负使命。这位来自草原(cǎoyuán)的基层检察官,带着(zhe)满腔热忱,用脚步丈量正义(zhèngyì),让“检察为民”的春风抵达草原最深处。她用女性特有的细腻与感性,以初心和坚守回应着无数来访群众的殷切期盼,就像草原上(shàng)的法治之光,照亮了群众前行的道路,温暖着每一个人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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