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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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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6月1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fāyánrén)申立新介绍有关情况,出席(chūxí)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一处(yīchù)处长(chùzhǎng)薛皎,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yǔ)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 省政府新闻(xīnwén)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zhǔchí)新闻发布会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xīnwénbàn)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我省聚焦消防安全新风险,坚持“人民至上(zhìshàng)、生命至上”,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zérènzhì),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qúnzhòng)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不断(bùduàn)强化法治保障,有针对(duì)性地(dì)完善地方消防法规,我省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使社会(shèhuì)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办法》,有效(yǒuxiào)促进《办法》落实落地,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女士(nǚshì),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立新先生(xiānshēng),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薛皎女士,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fǎzhì)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先生,他们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qǐng)陆燕宁女士介绍对新修改《办法》的审议情况。 省司法厅副厅长(fùtīngzhǎng)陆燕宁 大家好!《甘肃省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xiāofángānquán)责任制实施办法》是我省消防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办法》自颁布施行以来,为(wèi)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gōngmín)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tóngshí),也对进一步明晰政府(zhèngfǔ)、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suízhe)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rìyì)凸显,亟需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 省委、省政府(shěngzhèngfǔ)高度重视(gāodùzhòngshì)《实施办法》修改(xiūgǎi)工作,将《实施办法(修正)》列为(lièwèi)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式(zhèngshì)项目。省司法厅(sīfǎtīng)按照立法程序,严格落实(luòshí)立法审查各项要求,提前介入、加强沟通,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zǒngduì)认真总结省内试点经验,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典型做法,深入研究分析(fēnxī)政府规章设定消防委托执法(zhífǎ)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反复斟酌修改,形成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2025年5月7日,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并于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 在这次《实施办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ānquánguān),积极顺应消防体制改革要求,主要针对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基层“小火(xiǎohuǒ)亡人(wángrén)”等风险仍然(réngrán)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增加委托乡镇(街道)行使(xíngshǐ)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一是及时将党中(zhōng)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确保重大改革(gǎigé)于法有据。2024年8月以来(yǐlái),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fēnbié)就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lǚxíngzhízé)事项清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míngquè)消防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修改中根据(gēnjù)各地实际情况,整合现有执法(zhífǎ)力量和资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在《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了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 二是为加强基层消防(xiāofáng)力量(lìliàng)建设,提升我省消防治理工作水平提供法治保障。长期的(de)(de)火灾(huǒzāi)防控实践表明,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建设乡镇(xiāngzhèn)(街道)消防力量,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将(jiāng)执法(zhífǎ)权赋予乡镇(街道),有利于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tǒngchóu)协调的职责,推动形成(xíngchéng)责权一致(yízhì)、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相比授权执法,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乡镇(街道)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实施(shíshī)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权力正确高效运行。同时,将乡镇(街道)人员作为补充,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有效延伸治理触角,不留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 三是坚持问题(wèntí)导向,有效解决我省消防(xiāofáng)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jīguān)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明确依据,否则不得自行(zìxíng)委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对委托执法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通过(tōngguò)修改《实施办法》,明确我省消防救援机构(jīgòu)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符合(fúhé)法定条件的公共组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jiǎnchá)、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jiāng)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严格(yángé)落实我省政府规章(guīzhāng)动态管理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实施办法》的实际执行效果,加大规章宣传贯彻和保障实施力度,不断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切实将“纸上(zhǐshàng)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我(wǒ)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感谢介绍,下面,请申立新先生介绍新修改《办法》的主要(zhǔyào)内容。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立新(lìxīn)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沿用原有体例结构,共6章59条,设总则(zǒngzé)、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gōngzuò)职责(zhízé)、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附则(fùzé)6章。在具体条款上,删除1条,修改22条,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在修改内(nèi)容上,一是(yīshì)明确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第九条(dìjiǔtiáo)和第十四条(dìshísìtiáo)中分别增加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kěyǐ)接受消防救援(jiùyuán)机构的委托,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fǎdìng)权限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公共组织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是调整政府部门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职责(zhízé)。结合机构(jīgòu)改革实际,对(duì)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内容作相应调整,明确能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参照其他省份立法经验,对公安机关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相应修改。同时,结合我省(wǒshěng)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对涉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不再作出规定。 三是(sānshì)规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表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规范专职消防队(xiāofángduì)、志愿消防队的(de)相关表述,加强(jiāqiáng)物业服务企业对(duì)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zhìzhǐ)的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将(jiāng)关于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内容依法修改为行政许可,并明确负责行政许可职责(zhízé)的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作出相应行政许可决定。 此外,对(duì)部门名称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和规范。 感谢介绍。下面,进入(jìnrù)记者提问(tíwèn)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中国日报(zhōngguórìbào)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修改(xiūgǎi)后的《实施办法》作为我省首部明确消防委托执法内容的政府规章(guīzhāng),请介绍在修改过程中,重点遵循了哪些立法原则?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chùzhǎng)薛皎 感谢提问。此次《实施办法》的修改,我们主要遵循(zūnxún)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立足(lìz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消防安全总体形势,聚焦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的急需与空白,通过修改规章,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社会事务管理(shìwùguǎnlǐ)的质量和水平,积极(jījí)回应党对(duì)消防工作的新(xīn)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为有效预防火灾(huǒzāi)、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lìfǎ)。省(shěng)司法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kāizhǎn)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dǎoxiàng),坚持守正创新,起草了《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开门立法、集思广益,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征集、座谈了解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认真分析吸纳相关建议,邀请法学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提升立法质量,着力把立法过程(guòchéng)变成回应(huíyìng)民需民盼、汇集民声民意(mínyì)、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按照《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严格落实(luòshí)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bèiàn)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遵守法定权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fǎlǜ)为依据,确保立法精神(jīngshén)、基本原则、权利义务、行政处罚等内容与上位法相一致,与我省消防领域其他法规规章(guīzhāng)相衔接,确保维护国家法制(fǎzhì)统一。 记者:通过此次《实施办法》修改明确了消防委托执法的依据,这对提升我省基层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治理能力(nénglì)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省消防(xiāofáng)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 感谢提问。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zhìlǐ),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de)基础工程。通过修改《实施办法》明确(míngquè)消防委托(wěituō)执法依据,因地制宜向基层放权赋能,对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推动乡镇(街道)权责一致。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děng)基层行政组织在消防安全治理中的(de)(de)地位愈发凸显。重新修正的《实施办法》施行(shīxíng)后,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将一些易发现易处理、定性(dìngxìng)简单、可现场直接判定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有利于推动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lǚzhí)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权责体系。 二是补充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消防救援机构(jīgòu)作为负责实施消防工作(xiāofánggōngzuò)的职能部门,针对(zhēnduì)一些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需要通过法规规章等制度设计推动(tuīdòng)消防监管向乡镇(街道)延伸。以委托执法的方式可以有效(yǒuxiào)充实现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保障消防执法(zhífǎ)灵活高效(gāoxiào)。前期,我们认真学习借鉴了其他省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de)经验做法,相较于通过法律法规直接授权、集中(jízhōng)下放行政处罚权(chǔfáquán)这两种方式,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委托执法事项(shìxiàng)由消防救援机构与乡镇(街道)等主体研究确定,执行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作出合理调整,更加符合我省基层消防工作实际。 兰州晨报记者(jìzhě)现场提问 记者:我们(wǒmen)了解到近年来我省(wǒshěng)在消防安全领域形成了一些立法成果,可以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吗? 感谢您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gōngzuò)的关注。近五年来,我省累计制定修订消防(xiāofáng)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7件。 一是树牢安全(ānquán)底线,做好(zuòhǎo)“基础性(jīchǔxìng)”立法。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甘肃省(gānsùshěng)消防条例》,该条例作为我省消防工作的“基础性”法规,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jìnyíbù)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zérèn)体系、完善了火灾预防工作规定、突出了消防组织建设要求,为我省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èrshì)结合改革(gǎigé)优化(yōuhuà),建成“矩阵式”体系。2020年(nián),结合消防救援机构改革实际,省政府对《甘肃省(gānsùshěng)(gānsùshěng)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yīxìliè)规章作出修改。2023年,修订《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xìnxīguǎnlǐ)规定》、制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逐步建成了我省消防工作“矩阵式”法规制度体系,为强化全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突出务实管用,凸显(tūxiǎn)“小(xiǎo)快灵”优势。此次对《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进行修改,充分体现了我省规章(guīzhāng)动态管理机制(guǎnlǐjīzhì)的优势。本次修改保持了原有的框架结构和核心内容,重点增加了消防委托执法等规定,进行“小切口”立法,以小视角、小体量、灵活快速的技术,突出实用性(shíyòngxìng)、强化操作性,以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实现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民主协商报记者(jìzhě)现场提问 记者:《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公布实施后,消防救援机构对(duì)乡镇(街道)等主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有哪些考虑? 感谢提问。消防委托执法是我省针对基层(jīcéng)消防工作一项重要(zhòngyào)的制度设计,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 一是科学确定委托事项(wěituōshìxiàng)。委托的消防执法事项是否适当,直接决定着(zhe)消防行政执法的实施效果。我们将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乡镇(xiāngzhèn)(街道)实际管理需求出发(chūfā),推动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tōngdào)或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等能够由乡镇(街道)承担的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其实施,使(shǐ)乡镇(街道)权责能相匹配,保障行政处罚权合法、有效行使。 二是不断加强业务指导。我们将聚焦委托执法实效,主动服务、强化保障,推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为乡镇(街道)提供执法培训、业务咨询等(děng)技术支撑,建立健全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执法协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guīfàn)工作流程,完善资源共享、信息(xìnxī)互通、案件移送等机制,为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创造良好条件(liánghǎotiáojiàn)和(hé)环境。 三是(sānshì)高效履行监管职责。在将部分消防(xiāofáng)行政执法(zhífǎ)事项委托乡镇(街道)行使后,乡镇(街道)将以消防救援(jiùyuán)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因此,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wénmíngzhífǎ)。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huòzhě)进行(jìnxíng)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下午,我们将举行《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实施方案(shíshīfāngàn)》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请记者朋友届时(jièshí)参加。 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zàicì)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gèwèi)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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