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
6月1日起,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
6月1日起,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5月23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jú)发布《关于高考(gāokǎo)、中考期间噪声管控的公告》。
2025年高考、中考即将举行,为广泛(guǎngfàn)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绿色宁静护考”,依据(yījù)《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全市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shìxiàng)公告如下:
一、控制时段、范围和措施(cuòshī)
1、2025年6月1日至6月19日,每日午间(wǔjiān)12:00至14:00,夜间21:00至次日上午7:00,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qūyù)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拆除、装修等(děng)施工(shīgōng)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huódòng)。除紧急抢险、抢修外,各级住建部门暂停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2、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19日高考、中考(zhōngkǎo)进行期间,全市所有(suǒyǒu)高考、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以及有高三、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的初高中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进行任何产生(chǎnshēng)噪声、振动(zhèndòng)的建筑(jiànzhù)、拆除、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
中(zhōng)高考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城管(chéngguǎn)、文旅等部门,将依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巡查执法(zhífǎ)和信访调查,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1、请全市各(gè)企业事业单位、建设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支持配合,自觉落实“绿色宁静护考”社会责任和各项噪声控制措施,合力保障中、高考(gāokǎo)顺利举行(jǔxíng)。
2、各建设、施工(shīgōng)、监理单位要提前合理安排工期,落实专人具体负责(fùzé)中、高考(gāokǎo)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
三(sān)、举报电话:12345。
附:相关部门噪声巡查(xúnchá)监管职责分工
2025年5月(yuè)23日
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jiānguǎn)职责分工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bùfèn)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扬府办发〔2023〕45号)规定(guīdìng),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zàoshēngwūrǎn)(zàoshēngwūrǎn)控制的统一监管,筹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具体(jùtǐ)负责工业噪声污染、商业经营场所(jīngyíngchǎngsuǒ)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高音喇叭除外(chúwài))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
2、住建部门(bùmén)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信访处置和(hé)监管执法。
3、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高音喇叭产生的(de)社会(shèhuì)生活噪声(zàoshēng),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控制、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
4、交通运输、城管、文广旅等相关部门(bùmén)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现场巡查执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luòshí)噪声控制措施。

5月23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jú)发布《关于高考(gāokǎo)、中考期间噪声管控的公告》。
2025年高考、中考即将举行,为广泛(guǎngfàn)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绿色宁静护考”,依据(yījù)《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全市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shìxiàng)公告如下:
一、控制时段、范围和措施(cuòshī)
1、2025年6月1日至6月19日,每日午间(wǔjiān)12:00至14:00,夜间21:00至次日上午7:00,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qūyù)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拆除、装修等(děng)施工(shīgōng)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huódòng)。除紧急抢险、抢修外,各级住建部门暂停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2、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19日高考、中考(zhōngkǎo)进行期间,全市所有(suǒyǒu)高考、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以及有高三、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的初高中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进行任何产生(chǎnshēng)噪声、振动(zhèndòng)的建筑(jiànzhù)、拆除、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
中(zhōng)高考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城管(chéngguǎn)、文旅等部门,将依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巡查执法(zhífǎ)和信访调查,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1、请全市各(gè)企业事业单位、建设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支持配合,自觉落实“绿色宁静护考”社会责任和各项噪声控制措施,合力保障中、高考(gāokǎo)顺利举行(jǔxíng)。
2、各建设、施工(shīgōng)、监理单位要提前合理安排工期,落实专人具体负责(fùzé)中、高考(gāokǎo)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
三(sān)、举报电话:12345。
附:相关部门噪声巡查(xúnchá)监管职责分工
2025年5月(yuè)23日
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jiānguǎn)职责分工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bùfèn)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扬府办发〔2023〕45号)规定(guīdìng),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zàoshēngwūrǎn)(zàoshēngwūrǎn)控制的统一监管,筹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具体(jùtǐ)负责工业噪声污染、商业经营场所(jīngyíngchǎngsuǒ)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高音喇叭除外(chúwài))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
2、住建部门(bùmén)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信访处置和(hé)监管执法。
3、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高音喇叭产生的(de)社会(shèhuì)生活噪声(zàoshēng),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控制、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
4、交通运输、城管、文广旅等相关部门(bùmén)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现场巡查执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luòshí)噪声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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